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 (GB 42301-2022) 国家标准《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由TC582(全国卫生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
起草人:杨光 、陈孟裕 、周力沛 、郑剑宁 、施惠祥 、张升 、周斌 、周冬根 、杨定波 、朱樟国 、刘曦宇 、王康琳 、靳木子 、强毅 、宋志刚 、胡江雯 、周娴 。
此标准规定了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通用要求和提升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验证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航空、水运、公路和铁路等口岸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临时开放口岸、口岸开放预验收的技术要求可参照此标准。
此标准不适用于跨境通道、边民集市贸易区,以及非口岸区域的进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的卫生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