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 (GB/T 41798-2022) 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航迹科技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维宁尔(中国)电子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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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进行场地试验时的一般要求、试验过程及通过条件、试验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M类、N类车辆,其他车辆类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