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啶虫酰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75-2016) 由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或主管。
此标准于2017-6-18代替SN/T 2796-2011 进出口食品中氟啶虫酰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此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氟啶虫酰胺残留量的气相色谱法检测和液相色谱-质谱/质谱确证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生菜、胡萝卜、菜心、大米、柑橘、葡萄、板栗、牛肉、羊肝、鸡肉、罗非鱼、番茄酱、茶叶、蜂蜜中氟啶虫酰胺残留量的定量测定和定性确证,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