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GBZ 133-2009)
此标准规定了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防护、液体废物、固体废物、气载废物、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卫生管理要求及废物管理制度。此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且不再利用废弃物即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此标准不适用于经医学应用后被废弃的密封放射源与粒子源的管理。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GBZ 133-2009)
此标准规定了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防护、液体废物、固体废物、气载废物、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卫生管理要求及废物管理制度。此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且不再利用废弃物即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此标准不适用于经医学应用后被废弃的密封放射源与粒子源的管理。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