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 (GB/T 31517.1-2022) 国家标准《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由TC50(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海上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龙源(北京)风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中车风电有限公司。
起草人:文茂诗 、韩花丽 、许移庆 、邓雨 、李华祥 、王滨 、付德义 、李荣富 、刘扬 、高辉 、蔡继峰 、李秀珍 、林毅峰 、李常 、刘芝娜 、曾庆忠 、周凯 、褚景春 、田伟辉 、杨敏冬 、王超 、徐可 、王宇 、李星运 、刘鑫 、田家彬 。
此标准规定了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场址外部条件评估的附加要求,以及确保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完整性的基本设计要求。其目的是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预期寿命期间,提供适当等级的防护,以防止各种危险对风力发电机组造成损害。
此标准重点关注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各结构部件的工程完整性,同时也涉及各子系统,如控制和保护机构、内部电气系统以及机械系统。
如果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支撑结构承受水动力载荷并固定在海床上,那么该发电机组为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此标准中的设计要求无法确保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工程完整性。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参见IEC 61400-3-2。此标准所述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是指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此标准宜与第2章中提到的适用的IEC、ISO标准一起使用。特别注意的是此标准完全符合IEC 61400-1的要求。由此标准设计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IEC 61400-1。在某些章节中,为了能清晰地描述规定的要求,复制了IEC61400-1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