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纤维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41671-2022) 国家标准《化学纤维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由TC586(全国化学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南通市纤维检验所、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江苏六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奥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桐昆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邦联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纤维检验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红杰 、徐逸群 、张铃娟 、陈建梅 、丁振华 、刘玲玲 、赵晓阳 、刘珊珊 、李德利 、王新鹏 、白艳华 、闫丽娜 、王士华 、何昕雨 、余锡攀 、朱晓娜 、胡筠 、吴霖 、甘胜华 、程灵平 、陈宏 、邱星翔 、许海霞 、郭淑洁 、张华 。
此标准描述了化学纤维中7种有机溶剂(见附录A)、2种无机溶剂(硫氰酸钠、浓硫酸)残留量的测试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部分溶液纺丝化学纤维,包括氨纶、腈纶、聚酰亚胺纤维、间位芳纶、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莱赛尔纤维、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对位芳纶。其他溶液纺丝的化学纤维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