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及铝合金术语 第4部分:回收铝 (GB/T 8005.4-2022) 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术语 第4部分:回收铝》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43SC1(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轻金属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黄石市东楚铝加工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肇庆市大正铝业有限公司、肇庆南都再生铝业有限公司、四会市辉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新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新艾隆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吴欣凤 、葛立新 、程志远 、詹浩 、赵晓光 、李志刚 、曹秋华 、刘君 、周立智 、王明峰 、王争 、马月 、杜恒安 、战世芬 、葛素静 、乡家发 、卢小军 、潘军丞 、余泉和 、于芳 、史丹丹 。
此标准界定了回收铝(被分类后回收的、用于再生铝及铝合金的废铝,其中可能沾污或混带非铝材料)的术语和定义。
此标准适用于电解铝行业、变形铝及铝合金行业、铸造铝合金行业、铝粉行业的铝回收与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