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和海上技术 可行驶内燃机车辆的货舱的通风 气流总需量的理论计算 (GB/T 41517-2022) 国家标准《船舶和海上技术 可行驶内燃机车辆的货舱的通风 气流总需量的理论计算》由TC12(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2SC7(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理论与实验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〇八研究所。
起草人:孙耀刚 、陈凯欣 、杨剑锋 、吴韩 、巫振汉 、邓达纮 、韩阳泉 、仝欣 、夏侯命胜 、曹海鹏 。
此标准规定了可行驶内燃机车辆的船舶货舱的通风量理论计算方法,以便将被污染的空气稀释至容许的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
附录A规定了在船舶货舱内行驶的内燃机车辆排放废气的污染物平均值。
附录B给出了可行驶内燃机车辆的船舶货舱实现良好通风操作指南。
此标准的用户注意,在满足此标准要求的同时,也要满足与各自船舶相关的其他法定要求、规则和规定等。用户也可参考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MSC)的729号通函(MSC Cire.729)《滚装货舱通风系统设计指南和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