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工业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估规范 (GB/T 41253-2022) 国家标准《过程工业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估规范》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24SC10(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及功能安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弗安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华劳科技有限公司、和利时科技集团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数字流动(苏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卜志军 、张书勇 、李麟 、汪涛 、马云鹂 、潘宇 、朱明露 、刘瑶 、王怀义 、史学玲 、文科武 、田京山 、王玥 、孙向东 、朱桂龙 、庞欣然 、施隋靖 、帅冰 、徐德腾 、陈小华 、王斌斌 、周纯杰 、靳江红 、郭苗 、熊文泽 、李秋娟 、张亚彬 。
此标准规定了过程工业安全监测系统的有效性评估人员和组织资质要求、评估活动的管理和职责、执行有效性评估的周期和阶段、各阶段评估活动的范围、流程、依据以及文档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等过程工业领域的设计、运行、咨询单位对安全监测系统进行有效性评估。过程工业领域的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