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1部分:基本参量与评价方法 (GB/T 3222.1-2022) 国家标准《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1部分:基本参量与评价方法》由TC17(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院。
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深圳中雅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爱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浙江科技学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安徽微威减震降噪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西北工业大学、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起草人:程明昆 、吕亚东 、李晓东 、杨军 、程晓斌 、尹铫 、方庆川 、毛东兴 、俞悟周 、熊文波 、李争光 、袁旻忞 、魏显威 、陶建成 、李志远 、李俊 、张斌 、李孝宽 、祝文英 、周裕德 、陈克安 、曾向阳 、莫建炎 、蒋伟康 、翟国庆 、张林 、徐欣 。
此标准规定了用于描述社会环境噪声的基本参量,说明了基本的评价过程。同时,规定了评价环境噪声的方法,并给出了预测公众对长期暴露于各种环境噪声下潜在的烦恼反应指南。声源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各种声源的组合。预测烦恼反应的方法仅限用于人们居住及相关的长期土地利用的地区。
人们对声级相同的不同声源的噪声反应具有较大的差异。此标准描述了对不同特性声音的修正。术语“评价声级”用于描述附加了一个或多个修正值的客观声音的预测值或测量值。长期社会反应可以按照这些评价声级来评价。
噪声以单独的或者组合的声音形式进行评价。当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考虑其脉冲特性、有调特性和低频特性,以及不同特性的道路交通噪声、其他形式的运输噪声(如飞机噪声)和工业噪声。
此标准不规定环境噪声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