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 描述船舶水下噪声的量及其测量方法 第1部分:用于比对目的的深水精密测量要求 (GB/T 41311.1-2022) 国家标准《声学 描述船舶水下噪声的量及其测量方法 第1部分:用于比对目的的深水精密测量要求》由TC17(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院。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起草人:庞业珍 、陈毅 、吴文伟 、莫喜平 、莫世奇 、马力 、陈鸿洋 、刘玉财 、刘进 、纪京召 、孙玉东 。
此标准规定了在指定操作条件下,进行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测量的通用测量系统、测量步骤和测量方法。此标准并不规定水下噪声限值或为其提供指南,也不阐述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的潜在影响。
测量量值的结果以均方根声压级(SPL)给出,因此,可等同使用在船舶水下远场测得的声压级或SPL,并归一化至1m距离处后,以1/3倍频程带宽给出的测量结果。此标准中,这些测量结果用“辐射噪声级”表示。声压级是在几何远场中进行测量的,然后归一化至1距离处,以便与相应的水下噪声限值进行比对。
此标准适用于航行中的各种水面载人或无人船舶水下辐射噪声的测量,但不适用于潜艇或飞机。测量方法对船舶的大小没有固定的限制,但要求船舶航行速度不超过25.7 m/s(即50kn)。
测量方法对劳埃德镜像干涉效应起到了平滑作用,但并没有消除海底反射、海水折射与吸收等传播效应的影响。对这些效应,此标准没有给出特定的计算修正。此标准没有要求固定的测量地点,但对测量地点的选择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标准所述方法的预期用途有:与合同限值要求进行比对、同型船舶比较、线谱特征评估,以及研发。潜在用户包括政府机构、科考船运营商及商船船东。
使用从这种确定船舶源级的测量方法获得的数据来开展远场噪声预报,例如满足大多数环境影响研究或创建水下噪声等值线图所需,需要额外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