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 5842-2022) 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由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1SC2(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焊接气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5842-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山东永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玉华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亿田钢瓶有限公司、台山市机械厂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广沙百福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江苏民生重工有限公司、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獐山钢瓶有限公司、佛山市良琦燃气具有限公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黄强华 、徐维普 、张希旺 、陈溢锋 、茅中宇 、倪加明 、潘子毅 、黎枫 、刘卫锋 、黄玉华 、曲桂文 、唐跃 、刘常情 、陈红卫 、袁奕雯 、王家文 、叶勤军 、刘福涛 。
此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的符号和说明,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涂敷、贮运和出厂文件等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在正常环境温度(-40℃ ~ 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符合GB 11174的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