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 (GB/T 41195-2021) 国家标准《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由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广东省投资和信用服务中心、上海生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仙居县永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天眼查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河北雄安亥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元素征信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中心、国信联合(北京)认证中心、衢州市人民医院、北京首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迁安市点赞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一联医院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奥天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金盾信安检测评估中心有限公司、惠州市惠之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智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查策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创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华彻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融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科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江洲 、周莉 、马占飞 、蒋凯元 、郭龙祥 、陈贤明 、谢波 、赵燕 、黎东初 、陈青山 、王笑 、梁双 、李向华 、刘栋栋 、赵素华 、陈太义 、姚智轶 、林照永 、赵亮 、肖汉峰 、刘俊涛 、张金波 、高爽 、孟翠竹 、杨娟 、程红 、宋芳 、季秋芳 、张佳杰 、解敏 、曹璐璐 、刘绪方 、孙良泉 、梁宏 、孙磊 、邓凤桂 、兰林 、麦嘉荣 、姚巍 、张泽刚 、王鑫 、王瑾瑜 、许应成 、叶如意 、丁然 、李晓蕊 、杜娟 。
此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及其描述规范。
此标准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整理和共享交换。相关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梳理和目录编制时,可参照此标准,根据自身业务领域特点合理设置或细化扩展数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