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GB/T 3836.30-2021) 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由TC9(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工业大学、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常州研究院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刚 、孟峰 、王军 、仲丽云 、朱宗保 、孟庆海 、周伟锋 、张浩 、石磊 、陈彬 、王崇阳 。
此标准规定了可单独或组合运行的设备的设计、结构、评定和使用信息(维护、修理、标志)的防爆要求。
包括用于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的爆炸性环境的矿用机械装置和元件。假定设备能够运行的标准大气条件(与环境的爆炸特性有关)如下:
——温度:一20℃~十60℃;
——压力:80kPa~110kPa;
——空气中正常氧含量:通常为21%(体积分数)。
注:对超出该范围的大气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可要求进一步附加考虑和试验。
此标准适用于在含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的爆炸性环境使用的Mb级(EPLMb)设备和元件。
对于Ma级(EPL Ma)设备和元件,此标准GB/T 3836.1和GB/T 3836.28的要求适用。
可能对危险有影响的外部条件以及综合保护措施也需要考虑。这些措施可包括通风、瓦斯探测或瓦斯抽放。
此标准也涉及了由设备结构中使用的如织物纤维、塑料O”形环、橡胶密封圈、润滑油或油脂等可燃性材料的燃烧(或焖燃)引起爆炸性环境点燃的预防(如果这些材料可能是点燃源)。例如,旋转轴承的机械故障能引起摩擦生热,点燃其塑料罩、塑料密封或润滑油脂。
输送带防火的具体要求和试验程序不属于此标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