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 再生塑料 第5部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材料 (GB/T 40006.5-2021) 国家标准《塑料 再生塑料 第5部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材料》由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上海睿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共盈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奥塞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新华美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同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熊维 、朱宽 、段春明 、麻一明 、陈敏剑 、谢鹏 、杨建海 、周炳炎 、夏文君 、蔡青 、李崀 、高建国 、郭凌霄 、赵磊 、王青青 、罗川 、何国山 、叶晓光 、曹沛 、刘新锋 、张彦君 、于泓锦 、谢丰鸣 。
此标准规定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再生塑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此标准适用于以废弃的ABS塑料为原料,经筛选、分类、清洗、熔融挤出造粒等工艺(包含拉条、热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艺)制成的ABS再生塑料颗粒。该ABS再生塑料的基体为GB/T12672-2009规定的,以苯乙烯和丙烯腈共聚物为连续相,与以聚丁二烯和按一定数量的其他组份为分散相组成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
本部分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ABS再生塑料。
本部分不适用于ABS和其他塑料材料再加工的混合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