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 再生塑料 第8部分:聚酰胺(PA)材料 (GB/T 40006.8-2021) 国家标准《塑料 再生塑料 第8部分:聚酰胺(PA)材料》由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5SC10(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改性塑料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宝泰隔热材料有限公司、金旸(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金州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建军 、张海生 、蒋作梁 、袁绍彦 、麻一明 、刁雪峰 、陈家锋 、何慧 、蔡青 、陈敏剑 、高建国 、丁正亚 、谢鹏 、叶南飚 、陈立 、杨建海 、周炳炎 、于泓锦 、郑雯 、孙天举 。
此标准规定了再生聚酰胺塑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可追溯性文件、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此标准适用于以可回收的废弃聚酰胺为原料,经熔融、挤出、造粒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此标准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再生聚酰胺材料,也不适用于再生改性聚酰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