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 环境因素 标准中环境因素的通则 (GB/T 40318-2021) 国家标准《塑料 环境因素 标准中环境因素的通则》由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瑞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大学、深圳市中安测标准技术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东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沧溟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广正摸具塑胶有限公司、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
起草人:陈敏剑 、刘芳铭 、陈伟力 、唐祥红 、田洪池 、乔华勇 、滕谋勇 、张毅 、周国剑 、唐承明 、许捷立 、张步跃 、李尚禹 、叶南飚 、高建国 、何国山 、王万卷 、赵守成 、郭迎迎 。
此标准确立了将环境因素纳入塑料产品标准体系的通则。此标准旨在尽量减少不利的环境影响,而不影响产品的充分适用性及其预期目的。
此标准提供的指南主要供标准制定者使用。此外,此标准为从事设计工作和其他需要考虑塑料环境因素的人员提供了指导。
注:此标准旨在促进以下活动:
a)使用技术鉴定和评估标准中技术条款的环境影响,并尽量减少其不利影响;
b)采用良好的做法,例如:
1)避免污染的程序,通过报废方案及其适当的管理;
2)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和可预见的误用)进行节能降耗;
3)有害物质的安全使用;
4)避免技术上不合理的限制性做法;
5)推行性能标准而不是排斥条款,例如仅基于化学组成标准;
6)如果生命周期评估显示良好,则使用可再生资源并尽量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
c)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采取平衡的方法来处理有争论的议题,如环境影响、产品的功能和性能、健康和安全以及其他监管要求等;
d)根据技术创新复审现有标准,允许改进产品和工艺的环境影响;
e)在适用和技术合理的情况下应用生命周期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