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海上技术 船用气体探测器规范 第1部分:围蔽处所的便携式气体探测器 (GB/T 40531.1-2021) 国家标准《船舶与海上技术 船用气体探测器规范 第1部分:围蔽处所的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由TC137(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上海晓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成都潮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华雁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盟莆安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江苏科技大学、深圳市西宝船舶电子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起草人:孙猛 、黄亚树 、王海荣 、詹朝润 、李春明 、王乐锋 、钱永彪 、李存军 、焦联国 、胡浩 、冯国增 、吴建立 、张立文 、许津津 、王思瑞 。
此标准规定了进入船上围蔽处所前使用的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的性能、测量气体、灵敏度、结果显示、报警等级、防冲击、温度和湿度保护以及测量要求等。
此标准可用于便携式气体探测器检测,用以证明是否符合SOLAS公约XI-1/7“围蔽处所的气体探测器”要求,也可以用于确定市场上的便携式气体探测器是否符合SOLAS公约要求。
注1:2016年7月1日起,SOLAS公约XI-1/7规定便携式气体测试设备及船上设备。SOLAS公约要求,在进入围蔽处所前船上便携式气体测试设备至少能测试氧气、可燃气或蒸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的浓度。
为测量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此标准所述的可燃气体为甲烷或丙烷和丁烷混合气体,并要求在便携式气体探测器上清晰标记可燃气体类型。未标记的可燃气体无法被便携式气体探测器检测测量。
注2:便携式气体探测器测量丙烷和丁烷气体时可以采用异丁烷作为标定气体。
此标准不适用于可燃气的毒性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