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 (GB/T 36625.4-2021) 国家标准《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由TC485(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贾雪琴 、臧磊 、蒲菊华 、崔昊 、王琦 、胡媛 、张博钧 、李赟 、封顺天 、毛峻岭 、袁媛 、秦永辉 。
GB/T 36625的本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开放共享的基本模式、业务需求、特征和技术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规范智慧城市数据融合过程中相关数据的开放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