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0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 (GB/T 27021.10-2021) 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0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由TC26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标准认证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中标华信(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夏清 、田燕超 、王茜 、王瑜 、颜如 、彭新 、顾江源 、曹雅洁 、郭冉 、逢华 、王梅 、赵志伟 、严卓明 、蒋晓华 。
此标准规定了参与职业健康安全(OHS)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过程人员的附加能力要求,是对GB/27021.1 现有要求的补充。
此标准明确了三类人员和认证职能:审核员、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其他人员。
注:此标准适用于依据GB/T 45001的OHS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也适用于其他的OHS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