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GB 24427-2021) 国家标准《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由TC176(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州轻工业大学、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高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浙江昀邦电池有限公司、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国标 、王海波 、王力臻 、刘煦 、肖启聪 、王胜兵 、陈水标 、成红 、徐增富 、王嘉军 、丁丞 、卢艳芳 、王红旗 、徐国鹏 、江谨 、马扣祥 。
此标准规定了已标准化的锌-二氧化锰电池、锌一氧化银电池、锌一空气电池中汞、镉和铅含量的限制要求、检验方法以及符合性判定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已标准化的锌-二氧化锰电池、锌一氧化银电池、锌?空气电池及由多个单体电池组合而成的电池的生产、检测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