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量设备(交流)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21部分:费率和负荷控制设备 (GB/T 17215.221-2021) 国家标准《电测量设备(交流)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21部分:费率和负荷控制设备》由TC104(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亿缔迈仪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漳州科能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工仪器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所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航天亮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汇鑫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柯誉尔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建南机器厂有限公司、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
起草人:王文国 、张立华 、彭建忠 、孙世杰 、潘劲松 、许承刚 、胡惜春 、曾戈弋 、刘春华 、欧习洋 、王慧武 、张乐平 、叶红恩 、张树宏 、邓风平 、答妮 、张君胜 、张权 、丁成 、张秋雁 、李靖 、慕红霞 、赵双双 、侯庆全 、胡珊妹 、古长周 、陈金猛 、闫明文 、刘光 、蓝军平 、陈友勇 、李可 。
GB/T17215.2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制造的、室内使用的费率和负荷控制设备(例如:用于控制电气负载、多费率计度器和最大需量指示器的电子纹波控制接收器和时间开关)型式试验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对费率和负荷控制设备的内部结构细节未做要求。
如果费率和负荷控制功能被集成到多功能仪表中,则本部分中的相关部分同样适用。
本部分不涵盖验收检验及符合性检验,验收检验要求参见附录F。
安全方面的通用要求详见IEC62052-31:2015。
可靠性方面的通用要求详见参考文献中的IEC62059系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