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9726-2020) 国家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吴萱 。
此标准规定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铸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铸造用生铁企业,以及铸造企业内的高炉及烧结、球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28663、GB28662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