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GB/T 26949.1-2020) 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由TC332(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龙合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永恒力叉车(上海)有限公司。
起草人:徐征宇 、王丹 、周云凤 、赵春晖 、毕胜 、周晓静 、冯振礼 、杨静 、叶剑刚 、曹强 。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ISO5053-1所定义的工业车辆的安全性相关的稳定性及其验证方 法。本部分所涉及的工业车辆是指带有轮子的自行式或步行式车辆,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除外。这些 车辆可以是由操作者控制的,或者是无人驾驶的,用来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货架内分层堆垛。 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稳定性的基本试验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的车辆类型及其特定条件:
a) ISO 22915-2中规定的平衡重式叉车;
b) ISO 22915-3中规定的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c) ISO 22915-4中规定的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mm的拣 选车;
d) ISO 22915-5中规定的侧面式叉车(单侧);
e) ISO 22915-7中规定的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f) ISO 22915-8中规定的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的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g) ISO 22915-9中规定的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h) ISO 22915-10中规定的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的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i) ISO 22915-11中规定的伸缩臂式叉车;
j) ISO 22915-12中规定的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伸缩臂式叉车;
k) ISO 22915-14中规定的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
l) ISO 22915-15中规定的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
m) ISO 22915-16中规定的步行式车辆;
n) ISO 22915-20中规定的在载荷偏置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o) ISO 22915-21中规定的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大于1200mm的拣选车。
本部分也适用于在相同工作条件下装有载荷搬运属具的车辆。
本部分不适用于:
——搬运可以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的车辆;
——起升高度不大于500mm的低起升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