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工厂 安全监测有效性评估方法 (GB/T 39173-2020) 国家标准《智能工厂 安全监测有效性评估方法》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24SC10(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及功能安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梅思安(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合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郑州吉地艾斯仪器有限公司、北京力拓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星火博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清华大学、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分公司。
起草人:卜志军 、李麟 、刘瑶 、朱明露 、汪涛 、戴叶 、潘宇 、李玉明 、张志凌 、王怀义 、史学玲 、文科武 、纪志军 、杨炳雄 、刘海峡 、关天罡 、金生祥 、梅东升 、马万军 、徐德腾 、罗方伟 、梁爽 、马云鹂 、沙蓓裔 、陈涛 、王永福 、刘攀超 、李锴 、肖连 、陈超声 、陈小华 、靳江红 、赵劲松 、张黎明 、姜巍巍 、张卫华 、王刚 、柳晓菁 。
此标准规定了安全监测有效性评估方法的一般要求,火焰、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超声探测器安全监测有效性评估的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石油、石油化工、天然气领域的智能工厂对火焰、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超声的安全监测进行有效性评估。其他领域的智能工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