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机械 使用电力驱动的机械及其相关零件和系统的电安全 第3部分:自行式机器的特定要求 (GB/T 38943.3-2020) 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使用电力驱动的机械及其相关零件和系统的电安全 第3部分:自行式机器的特定要求》由TC334(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宏昌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赵斌 、罗庆玉 、储凯煜 、裴洁 、刘佼 、陈朝华 、赵馨 、蔡文 。
GB/T38943的本部分规定了自行式(使用车载电源)电力驱动的土方机械(EMM)电气设备及其部件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车载电压在50V~36kV范围内任何频率的交流电和75V~36kV范围内的直流电,包括任何重复率脉动直流电的户外使用的机器。
设备内部的电压不是车载电压,因此不在此标准范围内。
本部分与GB/T38943.1结合使用,GB/T38943.1规定了使用电力驱动的土方机械通用要求,不论其供电方式。GB/T38943.2规定了使用外部动力土方机械的特定要求。对于既具有自供电又使用外部动力的土方机械(例如具有供电功能的内置充电器的电池供电机器),也应当符合GB/T38943.2的要求。
注:对于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器.汽车标准ISO6469和/或UNECER100可以提供有用的指导。对比要求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