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GB 28232-2020) 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由628(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朱仁义 、李涛 、田靓 、魏秋华 、孙惠惠 、徐燕 、崔树玉 、林玲 、胡国庆 、王东升 、姜天华 、徐娟 、丁香鹏 、吴志敏 、高超 、张春凤 。
此标准规定了臭氧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运输和贮存、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此标准适用于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和电解方式产生奥氧的臭氧消毒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