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电子设备 列车通信网络(TCN) 第2-4部分:TCN应用规约 (GB/T 28029.5-2020) 国家标准《轨道交通电子设备 列车通信网络(TCN) 第2-4部分:TCN应用规约》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78SC1(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车车辆电气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起草单位: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机车车辆研究所、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起草人:黄赫 、汤长春 、朱广超 、常振臣 、彭冬良 、刘贵 、齐玉玲 、郭勇 。
GB/T28029的本部分规定了列车通信网络的应用规约,以实现应用软件之间通过GB/T28029.1 定义的编组网和GB/T28029.6定义的列车骨干网通信。
本部分规定了应用经由编组网数据传输设备在编组网和列车骨干网上通信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列车上的应用.即包含属于列车控制和监视系统(TCMS)功能的应用规约。应用规约基于用于列车编组间数据通信的TCN通信系统。本部分基于GB/T28029.4通信规约提供了带有 TCMS功能参数和地址的数据接口。
本部分适用于要求可互操作联挂和解联的机车车辆。在供需双方达成协议时,本部分也可用于闭式列车和多单元列车。
遵从本部分定义的列车通信网络技术能实现列车各编组之间的互操作性。
编组内的数据通信系统不属于本部分范畴,且仅作为TCN解决方案示例给出。在任何情况下,建 议的列车骨干网和编组网之间的兼容性证明应由供应商给出。
列车骨干网处于降级状态时使用的特殊备份功能不属于本部分范畴。
如图1所示,本部分旨在创建一个通用的模型,以功能方式描述诸如“控制车门”等TCMS功能的远程控制。本部分直接引用GB/T28029.4,该通信规约包含了以太网列车骨干网上的数据传输并规定 了编组(例如机车、多单元列车和控制拖车)之间的功能以及建立传输和处理所必需数据报文的规则。
本部分规定了以下列车功能的应用规约:
a)控制车门;
b)控制牵引;
c)控制制动;
d)提供诊断。
注:功能b)~d)将在本部分未来修订版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