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辅助能源的住宅燃气采暖热水器具 (GB/T 38350-2019) 国家标准《带辅助能源的住宅燃气采暖热水器具》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普尔法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喜德瑞热能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梦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内有限公司、威能(无锡)供热设备有限公司、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王启 、王艳 、孙云帆 、倪双跃 、朱高涛 、邵柏桂 、黄显彬 、曹立国 、李伟民 、范宇卿 、金建民 、徐蔚春 、程文杰 、邵伟力 、庞博 、高文学 、杨林 。
此标准规定了带辅助能源的住宅燃气采暖热水器具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分类和型号,材料和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此标准适用于以单台额定热输出不大于100kW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为主热源、以名义制热量不大于50kW的电机驱动空气源热泵热水装置和/或太阳能热水装置为辅助热源、具备生活用水加热功能、热水储罐储存容积不大于500L、采暖系统压力不大于0.3MPa、生活用水进水压力不大于1.0MPa、生活用水出水温度不高于65℃、采暖出水温度不高于95℃的住宅和类似场所的采暖热水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