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2部分:含制冷剂的电器 (GB/T 38099.2-2019) 国家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2部分:含制冷剂的电器》由TC297(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97SC4(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回收利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威立雅资源再生(杭州)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美国环保协会。
起草人:史志呈 、骆明非 、宋鑫 、万春晖 、杨敬增 、杨义晨 、鲍雨锋 、邓毅 、单明威 、邵光达 、李英顺 、王玲 、孙秋山 、张嘉沛 、周晓东 、秦玉飞 。
GB/T3809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含制冷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的术语、定义、处理要求及文件记录与保存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含制冷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
注:常见的含制冷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一般指废弃空气调节器及废弃家用电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