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应用 第2部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PESSRAE) (GB/T 35850.2-2019) 国家标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应用 第2部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PESSRAE)》由TC196(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日立电梯(广州)自动扶梯有限公司、蒂森克虏伯扶梯(中国)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菱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苏州莱茵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寰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力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孙恩涛 、陈曼雯 、薛季爱 、陈凤旺 、沙建红 、高乾 、张方东 、温爱民 、郭华嘉 、黄绍伦 、赵碧涛 、孟庆东 、郭永振 、李淼 、黄成建 、张志高 、周根富 、李杰锋 、孙强 、唐林钟 、许磊 、刘向民 、胡平 、丁建新 、王明福 、张逢博 、马飞辉 、李仁 、彭年俊 。
1.1 GB/T 35850的本部分适用于可编程电子系统被用于执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气安全功能时以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规范、标准中所定义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功能应用PESSRAE时。
1.2 本部分也适用于新的或与本部分描述有差异的PESSRAE。
1.3 如果电气安全装置符合本部分和其他相关标准的所有要求,则不必考虑其失效的可能性。
1.4 本部分:
a)使用了安全完整性等级(SIL)来规定用PESSRAE实现安全功能的目标失效量;
b)规定了达到某一功能的安全完整性的要求,但没有规定实施和保持该要求的责任主体(如:设计者、制造商、供应商或业主等);
c)应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编程电子系统(PE系统),符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关标准(如:GB16899等)的最低要求;
d)明确了与GB/T 20438以及GB/T 24808之间的关系;
e)说明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功能与其安全状态条件之间的关系;
f)适用于软件和硬件设计的阶段和活动,但不包括设计之后的阶段和活动(如:采购与制造等);
g)要求PESSRAE制造商提供说明书,向实施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组装、连接、调试、维护的组织详细说明如何保持PESSRAE的完整性;
h)规定了与软硬件安全确认相关的要求;
i)为具体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功能规定了安全完整性等级;
j)规定了达到特定的安全完整性等级所需要的技术和措施;
k)提供了应用PESSRAE的风险降低的决策表;
l)规定了要求的PESSRAE最高安全完整性等级为SIL3,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为SIL1。
1.5 本部分不包含:
a) PE系统装置自身产生的危险,如电击等。
b)失效安全的概念。在失效模式定义良好且复杂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失效安全可能是有价值的,因为本部分范围内的PESSRAE复杂度很高,所以失效安全概念在此是不合适的。
c)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功能中的PESSRAE的完整运用所必需的其他相关要求,如:系统集成规范,温度和湿度,机械结构,开关、执行器件、传感器的安装和标识等。
d)由恶意或未授权行为引起的,涉及安全威胁的可预见的误操作。需要考虑某一安全威胁分析时,如果重新评估了特定的SIL,可以使用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