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通信网络电气连接的电子设备的安全 (GB 38189-2019) 国家标准《与通信网络电气连接的电子设备的安全》由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浪潮(苏州)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黎雯 、胡妍飞 、刘云柱 、何鹏林 、李婷 、郭子绮 、张家重 、宋文平 、李志东 。
1.1适用的设备
此标准适用于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通信网络的设备,不考虑供电的电源。
此标准旨在加强产品安全标准,以便能覆盖所有仅由于与通信网络相连而引起的危险。
此标准包含的安全要求和符合性准则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a)对通信网络的维修人员和通信网络的其他使用人员遭受通信网络上由于连接上设备引起的危险的防护;
b)对设备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遭受通信网络上的电压引起危险的防护;
c)对通信布线系统遭受过热的危险的防护。
这里假定已经按ITU-T建议K.11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以减少设备出现超过1.5kV峰值过电压的可能。在设备有可能出现超过1.5kV峰值的过电压时,建筑设施中可能需要采取附加保护措施,例如浪涌抑制措施。
1.2附加要求
对于下列设备,可能需要在此标准所规定的那些安全要求中附加一些要求:
——预定要在诸如极高或极低温度、过量粉尘、高湿度或剧烈振动、可燃气体、腐蚀或易爆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的设备;
——与患者人体直接连接的医用电子设备。
1.3不适用
此标准不适用于:
——对设备使用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由于设备本身产生的危险的保护。如果设备本身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则认为设备使用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已受到对该设备本身产生的危险的保护。
——设备和通信网络的性能可靠性。
——使用超过TNV电路电压限值的通信网络的设备。
1.4基础安全出版物
本基础安全出版物主要目的是为了技术委员会在根据IEC Guide 104和ISO/IEC Guide 51的原则起草标准时使用。此标准预定不由制造者和认证机构使用。
技术委员会的一项职责是,只要适用,则在起草出版物阶段使用基础安全出版物。除非特别提及或包括在相关出版物中,否则不使用本基本安全出版物中的要求、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
如果此标准有与相关安全标准不同之处,优先采用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在此标准说明使用基本绝缘、其他等级绝缘或保护接地之处,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的具体要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