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3-2019) 国家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江梅 。
此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R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此标准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以及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