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 试样 (GB/T 37426-2019) 国家标准《塑料 试样》由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5SC1(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化塑料树脂产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树脂应用研究所、北京华塑晨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轨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燕山石化高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陈宏愿 、郑慧琴 、刘欢胜 、陈敏剑 、张昌怡 、王英挺 、王哲 。
此标准规定了有关塑料材料通过模塑或者由片材或型材机加工制备试样的尺寸要求。此标准规定了用于获得可比性数据的试样命名和试样尺寸,也给出了其他常用试样的命名和试样尺寸。
此标准规定了以下试样类型,每种类型可能含有不同形状和尺寸的试样:
a) A型试样
拉伸试样,通过简单的模塑方法获得,可截取用于其他试验的试样(参见附录A),包括A1型及A2型试样(1=注塑,2=自片材或型材上机加工)。
A1型试样为多用途试样。多用途试样主要的优点就是所有实验室均能通过使用具有可比性的模塑件上得到的多用途试样完成附录A中提到的全部试验。因此使用相同方法制备的相同的试样,测定的性能数据是一致的。换而言之,可以预期一组试样的试验结果不会因无意改变的模塑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明显变化。另一方面,如果需要,很容易评价出模塑条件和/或试样的不同状态对测试性能的影响。
缩尺比例试样命名为Axy型,其中x为试样制备的方法(1=注塑,2=自片材或型材上机加工),y为缩小尺寸的比例因子(1:y)。缩尺比例试样可用于诸如不便采用全尺寸试样或物料数量较少的情况。
b) B型试样
长条形试样,可直接模塑获得,或从A1型试样的中间部分或者从片材或型材上机加工获得。
c) C型试样
小拉伸试样,可直接模塑获得,或从片形试样(如D型试样或F型试样)机加工获得,亦或从A1型试样的中间部分或者从片材或型材上机加工获得。
d) D型试样
方板形试样,厚度分别为1mm和2mm,包括D1型及D2型试样(1=注塑,2=自片材或型材上机加工)。
e) F型试样
长方板形试样,用于各向异性力学性能的分析。
此标准适用于塑料材料通过模塑或者由片材或型材机加工制备试样的命名和试样尺寸的规定。
注:如果某种特定试样类型未在此标准中提及,也并不意味着此标准排除使用该试样。如果其他试样类型被普遍使用,那么也可能增加到此标准将来的修订版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