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 供需双方应提供的资料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GB/T 18874.3-2018) 国家标准《起重机 供需双方应提供的资料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由TC227(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7SC1(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塔式起重机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联智桥隧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北京建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静 、刘妙群 、刘承桓 、谭卫列 、陈晓峰 、刘培龙 、刘如 。
GB/T18874的本部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以下各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a)咨询方(咨询塔机的需方)询价时由采购商提供;
b)订货方(订购塔机的需方)订货时由采购商提供;
c)销售方(销售塔机的供方)报价时由制造商提供;
d)制造商/供货方(供货塔机的供方)供货时由制造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