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机构备案管理要求 (GB/T 36722-2018) 国家标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机构备案管理要求》由TC393(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起草单位:中央音乐学院、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江苏省文化厅。
起草人:逄焕磊 、李小曼 、奥妮娜 、张力元 、王涛 、王丰 、张人健 。
此标准规定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备案分类及要求、备案材料、备案材料要求、备案材料保密和存 档备案管理流程和责任追究。
此标准适用于文化行政部门及考级机构在管理和组织开展考级活动时的承办备案、变动备案、考前备案及考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