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技术条件 (GB/T 36699-2018) 国家标准《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技术条件》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62SC1(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焱晶燃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唐山冀东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凌云瑞升燃烧设备有限公司、无锡龙泉燃烧器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佳运通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天龙燃烧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郭元亮 、黎亚洲 、李军 、窦文宇 、傅军 、陈尚彬 、王爱洁 、陈关海 、邵福南 、廖晓炜 、徐洪涛 、刘心志 、何泾渭 、何心良 、张瑞 、王玉辉 、单洪翔 、陈宝明 、肖芳 、刘峰 、宋光武 。
此标准规定了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的分类与型号编制、组成与基本配置、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设计与制造、检验、试验与检测、技术文件与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安装、调试与使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的强制鼓风燃烧器和自然通风燃烧器。电站锅炉启动燃烧器、各类工业窑炉与工业加热炉及其他用途燃烧器可参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