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氨(铵)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GB/T 36496-2018) 国家标准《含氨(铵)废液处理处置方法》由TC294(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北京赛科康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蓝恒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清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善绿野环保材料厂、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浦仁美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沃德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润水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大耀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益丰生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兵 、林晓 、庄马展 、叶正茂 、赵兵 、冯凡让 、余海军 、顾玲玲 、俞明华 、唐红辉 、赵美敬 、于东川 、李祖强 、李凯 、李军 、张超 、韦莎 。
此标准规定了含氨(铵)废液(以下简称“含氨废液”)处理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处理处置方法及环境保护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含无机氨(铵)废液的处理处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