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1kV以上电力设施 第1部分:通则 (GB/T 36271.1-2018) 国家标准《交流1kV以上电力设施 第1部分:通则》由TC226(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起草人:陈江波 、胡庆辉 、万保权 、杨军 、何妍 、杨长勇 、刘宝升 、刘晓瑞 、朱建军 、甘艳 、童雪芳 、李辉 、蔡崇积 。
GB/T 36271的本部分规定了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系统中电力设施设计与安装要求,以保障投 运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本部分的电力设施包括:
a)变电站,包括铁路供电变电站。
b)柱上、电线杆、杆塔上的电力设施:位于封闭的电气运行区域外的开关和(或)变压器类设备。
c)一个厂址上的一个或多个电厂设施: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组及相关的开关设备和电气辅助系统。不包括不同厂址发电厂之间的电气连接设施。
d)厂矿企业或其他工业、农业、商业、公共设施的电气系统。
e)海上风力发电场等海上平台电力设施。
电力设施还包括下列设备:
--旋转电机;
--开关设备;
--变压器和电抗器;
--换流器;
--电缆;
--布线系统;
--蓄电池;
--电容器;
--接地系统;
--封闭的电气运行区域的建筑物与围墙;
--相关的保护、控制及辅助系统;
--大型空心电抗器。
注:通常情况下,设备标准优先于本部分。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设施的设计与安装:
--独立设施之间的架空线路与地下电缆;
--电气化铁路;
--矿山开采设备及设施;
--荧光灯设施;
--IEC 60092(所有部分)规定的船上设施和GB/T 25444(所有部分)规定的海上设施;
--静电设备,如静电除尘器和喷涂装置;
--试验现场;
--医疗设备,如医用X光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预装式开关设备及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内部设计。
本部分不适用于带电作业。
低压电气设施可参照GB/T 1689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