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控制前提方案 第4部分:食品包装的生产 (GB/T 35999.4-2018) 国家标准《食品质量控制前提方案 第4部分:食品包装的生产》由TC313(全国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司)。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工商大学、河北省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起草人:刘文 、段敏 、戴岳 、李强 、姜志绘 、刘鹏 、郑际生 、周胜银 、杨丽 、翁云宣 、刘金鹏 、韩贞年 、初侨 、郝佳 、韩冰 、王彦蓉 、张晓芳 。
GB/T35999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立、实施和保持前提方案(PRPs)的要求,以助于控制食品包装生产带来的食品安全危害。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的生产食品包装和(或)中间产品的组织。本部分不适用于食品供应链中的其他组织或活动。
注1:对于生产自用食品包装(例如自吹瓶,无菌纸盒/袋的成型、充填、封口)的组织,可自行判定部分是否适用。
由于食品包装的生产组织本质上具有多样性,本部分规定的部分要求可能不适用于个别组织。每个组织都应基于每项要求进行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并形成记录文件。如有例外情况或执行了替代措施,则需通过食品安全危害分析来证明其合理性。
本部分不是管理体系标准,旨在用于食品包装的生产组织实施前提方案以便符合GB/T22000-2006中规定的要求。
本部分旨在与GB/T22000-2006结合使用。
注2:本部分中食品的定义包括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