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过滤器 (GB/T 36051-2018) 国家标准《燃气过滤器》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费希尔久安输配设备(成都)有限公司、合肥市久环给排水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宏远燃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盛伟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彗星调压器有限公司、重庆市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苍南仪表集团东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安信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鑫琦管业有限公司、江苏科信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华亮本生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天津新科成套仪表有限公司、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志清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重庆吉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微滤净化技术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菲澳特克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苏明阀门有限公司、江苏诚功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王洪林 、翟军 、杨志明 、钟儒芬 、常保成 、郑安力 、徐毅 、裴文彩 、廖红春 、饶进 、孟祥君 、曾梨 、谢尚鹏 、何永胜 、黄陈宝 、刘宏亮 、陶晓钟 、孙建勋 、袁勇 、陈海峰 、严荣杰 、陶晓彬 、胡宜春 、吴律星 、苏宗尧 、陈双河 、马旭卿 、郝冉冉 。
此标准规定了燃气过滤器产品的分类、代号和型号,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此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10.0MPa、公称尺寸不大于600mm、工作温度范围为一20℃~60℃燃气输配系统中的燃气过滤器。
此标准不适用于石油和(或)天然气生产过程中的气液分离器。
注:此标准所指憋气是符合GB/T13611规定的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