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应用 第1部分:电梯(PESSRAL) (GB/T 35850.1-2018) 国家标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应用 第1部分:电梯(PESSRAL)》由TC196(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奥的斯高速电梯(上海)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登堡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菱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莱茵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鹏 、孙恩涛 、陈凤旺 、温爱民 、翁彬 、赖志鹏 、赵碧涛 、欧其斌 、马光桦 、王明凯 、胡晖 、代清友 、方良 、刘同秋 、袁华佑 、张伟伦 、张研 、黄维纲 、李新龙 、李旭征 、姜华 、张新华 、王福强 、唐林钟 、唐志荣 、蔡状 、陈大华 、茹晓英 、江俊彪 、黄波 。
1.1 GB/T35850的本部分适用于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当可编程电子系统被用于执行电梯电气安全功能时,应采用本部分。当电梯规范、标准中所定义的电梯安全功能1用PESSRAL时,应引用本部分。
1.2 本部分也可应用于新的或与本郁分描述有差异的PESSRAL。
1.3 如果电气安全装置符合本部分和其他相关标准的所有要求,则不必考虑其失效的可能性。
1.4 本部分:
a)使用了安全完整性等级(SIL)来规定用PESSRAL实现安全功能的目标失效量;
b)规定了达到某一功能的安全完整性的要求,但没有规定实施和保持该要求的贵任主体(如:设计者、制造商、供应商或业主等);
c)应用于电梯的可编程电子系统(PE system),符合电梯相关标准(如:GB7588等)的最低要求;
d)明确了与GB/T 20438以及GB/T 24808之间的关系 ;
e)说明了电梯安全功能与其安全状态条件之间的关系;
f) 适用于软件和相关硬件设计的阶段和活动,但不包括设计之后的阶段和活动,如:采购与制造。
g) 要求PESSRAL制造商提供说明书,向实施该电梯组装、连接、调试、维护的组织详细说明如何保持PESSRAL的完整性;
h)规定了与软硬件安全验证相关的要求;
i)为具体的电梯安全功能规定了安全完整性等级;
j)规定了达到特定的安全完整性等级所需要的技术和措施;
k) 提供了14用PESSRAL的风险降低的决策表;
I)规定了要求的PESSRAL最高安全完整性等级为SIL3,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为SILL。
1.5 本部分不包含:
a) PE system装置自身产生的危险,如电击;
b)失效安全的概念,在失效模式定义良好和复杂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失效安全可能是有价值的。因为本部分范f内的PESSRAL复杂度很高,所以失效安全概念在此是不合适的;
c)对电梯安全功能中的PESSRAL的完整运川所必i的其他相关要求,如开关、执行器件和传感器的机械结构、安装和标识等.这些要求应符合相关电梯标准;
d)由恶意或未授权行为引起的,涉及安全威胁的可预见的误操作.需要考虑某一安全威胁分析时,如果重新评估了特定的SIL,可以使用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