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 (GB/T 35955-2018) 国家标准《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由TC257(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57SC2(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妆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拜尔斯道夫个人护理用品(中国)有限公司。
起草人:康薇 、沈敏 、王寒洲 、王芸 、陈岱宜 、皮峻岭 、赖顺果 、陈志涛 、黄劲松 、柏玮 。
此标准规定了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xZr(OH)yCl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此标准适用于以氯化m铝配合物[AlxZr(OH)yCl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具有抑汗功效或抑汗兼具香体功效的抑汗(香体)液、抑汗(香体)乳、抑汗(香体)喷雾、抑汗(香体)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