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 测听方法 第3部分:言语测听 (GB/T 16296.3-2017) 国家标准《声学 测听方法 第3部分:言语测听》由TC17(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院。
起草单位:解放军总医院耳鼻咽喉科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苏州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起草人:郗昕 、陈洪文 、冀飞 、李晓东 、吕亚东 、程明昆 、刘碧龙 、程晓斌 、桑晋秋 、陶智 、韩捷 。
GB/T 16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听力学应用中言语识别测试的基本方法。
为了保证不同测试规程(包括不同语言的言语识别测试)对于精确度和可比性的最低要求,本部分对言语测试材料的编撰、核准和评估以及对言语识别测试的实施提出了要求。由于语言的多样性,本部分没有对言语材料的内容作具体规定。
此外,本部分还规定了基准值的确立,并对言语发送及实施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部分详细说明经耳机、骨振器或扬声器发送录制的测试材料作气导、骨导或声场言语测听的方法和必要条件,描述了为掩蔽非测试耳或作为竞争声而使用噪声的方法。
本部分还包含录制言语材料的条件和维护与校准言语测听设备的荐用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汉语普通话言语测听及地方方言的言语测听。
对有些受试者,例如儿童,可能需要采用修正的测试方法,在本部分中未予阐述。
本部分未包括一些特殊检查方法,例如,定向和双耳分听检查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