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无缝气瓶 第3部分:正火处理的钢瓶 (GB/T 5099.3-2017) 国家标准《钢质无缝气瓶 第3部分:正火处理的钢瓶》由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1SC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缝气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江苏天海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增营 、石凤文 、解越美 、陈伟明 、吴燕 、张保国 。
GB/T 5099的本部分规定了正火或正火后回火处理的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储存、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5MPa,公称水容积为0.5L~150L,使用环境温度-20℃~60℃,用于盛装压缩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钢瓶。
本部分不适用于车用气瓶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