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液 (GB/T 18418-2017) 国家标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液》由TC595(全国日用杂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595SC1(全国日用杂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成都彩虹日化有限公司、温州瓯斯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雄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广州超威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大瓯电器有限公司、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猫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华力家庭品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凯中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绿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山峰日化有限公司、厦门市胜伟达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传和 、柏坤 、陈大为 、黄东海 、廖国栋 、王昕瑶 、刘庆刚 、林为国 、晏许超 、秦孝明 、韦金城 、高少伟 、林彬 、张启贵 、吴加木 、霍天雄 、张海莲 、吴智福 、吴雪君 、朱宏伟 、魏晓英 、宫宝利 。
此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液(包括电加热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此标准适用于将可吸性芯棒放置在装有药液的瓶中,经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加热后,以气态作用于蚊虫,起到驱(灭)蚊虫效果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