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第8部分:盐雾试验设备 (GB/T 5170.8-2017) 国家标准《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第8部分:盐雾试验设备》由TC8(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8SC2(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候环境试验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新能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广州五所环境仪器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无锡苏南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谢凯锋 、揭敢新 、丁欢欢 、谢晨浩 、吕国义 、倪云南 、黄开云 、蔡锦文 、黄祥声 、何萌 。
GB/T5170的本部分规定了盐雾试验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检验项目、检验用仪器及要求、检验负载、检验条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周期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对GB/T2423.17和GB/T2423.18所用设备的检验。
本部分也适用于类似设备的检验。
对交变盐雾试验所用湿热设备的检验见GB/T517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