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22199.1-2017) 国家标准《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由TC69(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旭派电源有限公司、国家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江苏海宝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古越电源有限公司、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亚亨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奥龙电源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浙江长兴铁鹰电气有限公司、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江西京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起草人:伊晓波 、周明明 、赵海敏 、付定华 、臧宁 、沈维新 、曹苗根 、朱明海 、杨爱保 、苑景春 、魏忠 、杨新明 、周刚 、李明钧 、钦建峰 、张开红 、陈爱国 、李常飞 、谢爽 。
GB/T 22199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车等使用的容量为28Ah及以下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蓄电池组。蓄电池中的硫酸电解液是不流动的,吸附在电极间的微孔结构中或呈胶体形式。
本部分不适用于起动用、电动道路车用、牵引用等其他用途的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