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叉车 安全要求及验证 第1部分:伸缩臂式叉车 (GB/T 35205.1-2017) 国家标准《越野叉车 安全要求及验证 第1部分:伸缩臂式叉车》由TC332(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建筑工程研究所、福建省威盛机械发展有限公司、陆军军械技术研究所、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方晓晖 、王墨洋 、李克忠 、王军 、张莉 、马广荣 、王勇 、肖自能 、穆希辉 、陈良 、罗石忠 。
GB/T 35205的本部分规定了非回转的带伸缩臂的越野叉车(以下简称“叉车”)的一般安全要求。此类叉车具有铰接或整体式车架,装有伸缩臂式起升装置(铰接臂),其上通常配有取物装置货叉及货叉架。货又和其他整体式属具被认为是叉车的一部分。
除了本部分的相关条款之外,此标准的其他部分也适用于这些属具。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内容:
a) ISO 3691-2包含的工业伸缩臂式叉车;
b) 设计主要用于土方作业的机械(如装载机),即使它们的铲斗换成了货叉(见ISO 20474);
C) 设计成主要由可变长度起升悬吊构件承载(如钢丝绳、链条),且载荷可沿各个方向自由摆动的车辆(流动 式起重机);
d)配备人员/工作平台的车辆,设计用于将人员起升到相应工作位置;
e)设计主要用于搬运集装箱的车辆。
本部分涉及的重大危险已在附录A中列出。本部分不涉及下列情况可能发生的危险:
--在制造过程中;
--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时;
--在公路上使用时;
--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时;
--蓄电池、液化石油气(LPG)或混合动力作为主要动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