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系统设备 第16部分:通过语音传输指数客观评价言语可懂度 (GB/T 12060.16-2017) 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 第16部分:通过语音传输指数客观评价言语可懂度》由TC17(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院。
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起草人:祝培生 、莫方朔 、王季卿 、翁泰来 、韩捷 、李晓东 、杨军 、吕亚东 、吴玺宏 、彭健新 、康健 。
GB/T12060的本部分规定了与可懂度相关的语音传输品质的客观评价方法,包括测量技术和预测技术。
本部分给出了3种方法,这些方法密切相关,它们是STI、STIPA和STITEL。前两种方法主要用来评价有或没有声频系统条件下的语音传输品质,STITEL的适用条件则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注:以上方法都不适于N最和评估言语私密和语音掩蔽系统.因为STI方法没有进行言语私密应用条件下的验证。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广播系统和扩声系统、语音报警系统和紧急通知系统、通信电路(系统)、自然声或使用扩声系统的房间和厅堂、直接的言语交流以及听力辅助系统的语音传输指数测量及预测。
本部分没有提供用于传输通路鉴定的STI评价标准(例如对于语音报警系统来说,STI达到何值是合格的)。